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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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铁干里克镇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下辖镇,城东北城乡结合处,维吾尔语,意为刺草,因荆棘丛生而得名。位于若羌县城北面,平均海拔889米,面积2.32万平方千米。辖6个村委会1个社区、16个自然村,其中农业区行政面积650平万公里。全镇总人口6772人,其中农民5069人,由维、汉、回等民族组成。2015年8月撤乡建镇。位于若羌县城北面,北域东与罗布泊地区相连,南起阿尔金山北坡,西临若羌河与吾塔木乡接壤,北与尉犁县交界。1950年建立新政权时属一区, 1958年成立胜利管理区,1960年成立胜利公社,1978年更名为铁干里克乡公社,1984年改称铁干里克乡。2015年8月撤乡建镇。辖库尔干村、果勒吾斯塘村、亚喀吾斯塘村、托格拉克勒克村、铁干里克村、英苏牧业村、古力巴格社区6个村委会1个社区、16个自然村,其中农业区行政面积650平万公里。全乡总人口6772人,其中农民5069人,由维、汉、回等民族组成,维吾尔族占55.2%,汉族占43.7%,回族等其他民族占1.1%。全乡共有干部68人(包括上划站所),铁干里克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12人,其中正科级干部3名,副科级干部9名,少数民族5名,女干部3名。四老人员29名,大学生村官6名,全乡现有耕地面积9.69万亩,其中基本农田1.09万亩,国有土地(地下水灌溉)8.6万亩主要种植红枣,辅以棉花、小麦、玉米、甜瓜等作物。